5月19日,我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集体学习,将党规作为专题学习内容,集体学习了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。党总支书记于恬主持学习,中心组成员黄本玉、许瑞瑞、王晓燕、孙海燕、张淑芝参加学习。
会议指出,《条例》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题,充分反映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经验新成果,并结合新的实践提出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,为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,要求各级党组织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。这次修订条例,是我们党进一步强化自我监督的一个重要举措。当前,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,我们党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。只有破解党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监督的难题,才能增强党的自我净化、自我完善、自我革新、自我提高能力,跳出执政兴衰的历史周期率,党才能永远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,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,把实现“两个一百年”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担当起来。
大家一致认为,党组织赋予领导干部权力,既是信任、培养,更是考验。现在有的党组织对“权力就是责任、责任就要担当”认识不深,只讲信任不讲考验,忽视了在管理监督中培养。信任就是考验。领导干部从接受权力那一刻起,就肩负着党的重托和沉甸甸的责任。职位越高权力越大、背负的信任越多,风险就越大、责任就越重,越要严格监督,考验其忠诚干净担当。党章规定,不允许有任何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。信任和监督、自律和他律辩证统一,没有监督的信任就等于放任。从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,权力不论大小,只要不受监督和制约,都有可能被滥用。
条例规定“信任不能代替监督”“党内监督没有禁区、没有例外”,就是要告诫全党,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,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。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、有责要担当,用权受监督、失责必追究。条例规定了党的中央组织、党委(党组)、纪委、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要求,做到监督全覆盖,把监督的螺丝拧得更紧,把制度的篱笆扎得更牢,来确保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。
会议要求,我院党总支总支委员要要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,时刻用共产党员标准和党的干部条件要求自己,带头践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廉洁自律准则,坚定理想信念宗旨,加强党性修养和品格陶冶,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,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自觉远离低级趣味,自觉抵制歪风邪气,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。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,敬畏人民、敬畏组织、敬畏法纪,做到公正用权、依法用权、为民用权、廉洁用权,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、不以权谋私,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、永不沾的政治本色。要把反腐倡廉当作政治必修课来认真对待,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,及时提醒纠正他们身上的错误言行。要主动听取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意见,自觉接受监督,乐于接受监督,善于在接受批评中成长进步,做到“见贤思齐焉,见不贤而内自省也”。越是党龄长、职务高、成绩大,越要谦虚谨慎、戒骄戒躁,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,在自我监督上发挥好“关键少数”的表率作用。
(文:孙海燕/图:孙婷婷)